第一条 为保证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开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三条 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公开,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
第四条 所有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公开。同时要保留审核原件,以备查阅。
第五条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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