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阳城娱乐注册医疗保障局重大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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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城娱乐注册医疗保障局重大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内部监督,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医保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6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会议参加人员有: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员; (三)办公室主任、法制机构负责人和案件核审人员; (四)市局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下列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以市局名义拟对参保人违反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罚款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案件,对定点药店违反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罚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案件,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罚款10万元(含10万元)的案件; (二)拟作出解除医疗机构定点服务协议、或者吊销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执业资格的案件; (三)案情特别复杂,经一次延期后仍不能在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四)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涉嫌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依法需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 (六)办案机构与法制机构意见不一致,需要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七)经过听证程序,当事人提出重要理由,有可能需要变更或撤销原拟处罚决定的案件; (八)在实践中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在理解、适用上遇到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的案件。 第四条 案件承办机构办理的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属于第三条规定的,报法制机构提请召开局务会,经局主要负责人决定召开案件审查会议研究事项后,由提出机构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第五条 集体会议讨论程序: (一)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情,陈述拟定的处罚建议和理由(经过听证的案件,由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对拟处罚决定的处理意见及理由); (二)与会人员发表意见; (三)局长或副局长归纳、总结,形成决议。 第六条 集体会议讨论对案件作出如下决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的,决议批准; (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议补充调查取证; (三)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处罚不当的,决议变更修正;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决议补充或纠正,不能补充或纠正的,决议重新调查或销案;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决议移送; (六)对依法不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决议销案; (七)对经过听证的案件,酌情给予维持、变更或撤销原拟处罚决定的决议; (八)对需再次延期的案件,酌情决议是否延期。 对符合前款第(一)(五)(六)(七)(八)及第(四)项中销案情形的,办案机构及办案人员依决议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符合前款第(二)(三)项及第(四)项中补充、纠正及重新调查情形的,办案机构及办案人员补充纠正后,送法制机构核审。经核审后仍符合案件集体讨论条件的,可再次提交会议集体讨论。 第七条 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案件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市局主要负责人作出最后决定。对提出不同意见的,会议记录人员应当作如实记录。 第八条 会议内容由市局办公室、案件承办机构参会人员同时记录并负责保管。法制机构可收集记录复印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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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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