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阳城娱乐注册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环境信息,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环境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太阳城娱乐注册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太阳城娱乐注册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太阳城娱乐注册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环境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成立本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本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从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并根据情况临时集中办公。 第五条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工作责任制,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由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各自日常制作或保存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 第六条 各科室、各单位应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科室(单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员,具体负责实施本科室(单位)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七条 本局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环境信息: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环境保护规划;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七)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九)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十)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十一)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二)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十四)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十五)生态示范市、县(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学校(系列)等创建结果; (十六)局领导个人信息、分工,局内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设置情况; (十七)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十八)环保招标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九)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二十)太阳城娱乐网址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太阳城娱乐网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流程图;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环境信息。 第三章 保密审查 第九条 保密审查是指对拟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在公开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环保部、保密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可以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十条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环境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二)中央国家机关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三)国家环保部、国家保密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局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日常文件的审批签发同步进行,各科室、各单位在办理公文填写《太阳城娱乐注册生态环境局发文稿纸》时,同时在公开属性栏目填写主动公开、太阳城娱乐注册和不予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各单位拟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局领导如同意签发该文件,即视为同意该信息的公开意见;如对该信息公开有不同意见,应做出明确批示。 (四)本局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须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下列政府环境信息可以公开。 (一)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的政府环境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并在保密期限内但已提前解密的政府环境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环境信息。 第十四条 下列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 (一)已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环境信息; (二)虽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政府环境信息; (三)虽未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但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环境信息; (四)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五)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六)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七)其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环境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环境信息确需公开的,应当先行解密或者对国家秘密内容采取删除、变更等方式进行非密技术处理。 第四章 主动公开 第十六条 应当以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主动公开本局政府环境信息。 (一)太阳城娱乐网址网(/index.htm); (二)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dxep.gov.cn/); (三)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 (四)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室)、市太阳城tyc平台注册中心;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经过局办公室保密审查的政府环境信息,需公开的纸质材料由制作或保存该信息的科室、单位负责公开,即相关科室、单位在印发该公文时,同时填写《太阳城娱乐注册环境信息公开(更新)申请表》(附件2),按程序公开,并向市太阳城tyc平台注册中心寄送一份该公开信息规范性的纸质正式原件,供公众查阅。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本身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该时间为政府环境信息的产生时间;政府环境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最后定稿时间为产生时间,一般为局领导签发的时间。 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局应当编制、公布政府环境信息太阳城娱乐平台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环境信息太阳城娱乐平台,应当包括政府环境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明确的公开范围编制本局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第二十条 在局门户网站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如已失效且需要下网的,信息原产生科室、单位应当于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将该信息撤下网站。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对已明确失效的信息也可主动撤下网站或注明失效。 第五章 太阳城娱乐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太阳城娱乐注册的政府环境信息,是指除本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在市太阳城tyc平台注册中心环保服务窗口和本局办公室均可受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人员代为填写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3)。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重要环境信息,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本局对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人申请后,应当予以受理、登记,并进行分类处理。 (一)属于太阳城娱乐注册范围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经局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局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由包括本局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或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不存在的或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九)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十)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向本局提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处理。 (十一)本局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十二)本局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本局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十三)对于要求本局为其大范围提供课题研究所需资料、数据的申请,若所需政府环境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可告知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部门统计年鉴、相关公开出版物和档案馆、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等渠道自行查阅。 第二十五条 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由局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转送有关科室、单位负责答复。有关科室、单位应当自本局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申请要求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六条 已归档的政府环境信息材料,局档案管理人员只负责向相关科室、单位提供查询服务,该信息的保密审查和给申请人信息的发送等工作仍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太阳城娱乐注册政府环境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相关科室、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九条 依申请提供政府环境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各科室、单位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环境信息。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 第三十条 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或散布,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环境信息。 第三十一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各科室、单位依据职责,承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的调查和反馈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的渠道,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政府环境信息。 第三十三条 以本局名义进行澄清的信息,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市政府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本局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科室、单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三)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各科室、单位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本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并由局太阳城娱乐平台科、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报,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局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纪检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应科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政府环境信息太阳城娱乐平台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政府环境信息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环境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 (六)未及时澄清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或不作为的,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县区各分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太阳城娱乐注册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9日
|
|
| 责任编辑:尉亮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